区国资办: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经区委同意,区政府决定:
提名刘军同志为盘锦辽河智慧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人选;
提名张守昌同志为盘锦辽河智慧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人选;
提名朱喜嘉同志为盘锦辽河智慧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人选;
提名管礼和同志为盘锦辽河智慧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人选;
提名侯进同志为兴隆台区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人选。 (此文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