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兴隆台区街道行政执法主体名单予以公布。
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在该情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和相关文件生效之日起,报请区司法局重新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兴隆台区街道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名单.xlsx
兴隆台区司法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