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2024年10月24日8时50分左右,兴隆台区长安华府海棠园一标段项目南侧商网3层顶板施工现场发生一起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经初步调查,兴隆台区长安华府海棠园一标段项目“10·2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88号)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兴隆台区长安华府海棠园一标段项目“10·2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组长由齐峰同志担任,区应急局、区纪委监委、区总工会、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等有关部门相关人员为事故调查组成员。邀请区检察院参与,依法组织开展事故调查。
附件:兴隆台区长安华府海棠园一标段项目“10·24
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人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
兴隆台区长安华府海棠园一标段项目“10·2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
调查组人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一、成员名单
组 长:齐 峰 区应急局局长
副组长:刘 刚 区住建局局长